上海美莱医疗美容涉嫌发布毒性药品广告被罚 DATE: 2024-12-25 22:00:34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记者近日从信用中国获悉,上海涉嫌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的美莱美容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医疗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发布戒毒治疗的毒性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被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广告
沪市监长处﹝2022﹞0520220003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被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宁区延安西路789号的上海涉嫌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官方微信小程序“上海美莱医疗美容”中发布的美莱美容商品信息及广告内容涉及A型肉毒毒素。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医疗药品规定,为此,发布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毒性
经查,广告当事人为推销其开展的被罚医疗美容项目,在其官方微信小程序“上海美莱医疗美容”中上线3款商品:“BOTOX精雕除皱—上面部1次,上海涉嫌3380元”“[除皱]进口单部位除皱鱼尾纹,699元”“[进口瘦脸]明星御用品牌经典美丽奇迹轻松拥有禁止脸庞(加强版足量),3180元”,上述商品名称及商品详情中发布有“BOTOX”“保妥适Botox”等广告内容。据了解,“保妥适Botox”为进口品牌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上述涉案商品及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并发布,该互联网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8年7月21日将A型肉毒毒素列入毒性药品管理(国食药监办[2008]405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第一款“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的规定。为此,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记者从企查查APP查询了解到,上海美莱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为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美莱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上海美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0%。据其官网介绍,美莱(MYLIKE)医疗美容(连锁)医院,是集医疗美容服务及科研为一体的医疗连锁企业,成立20余年,目前拥有全国30余家连锁整形美容医院,遍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昆明、重庆、长沙、杭州、苏州、南京等全国重点城市。
记者查询到,美莱旗下机构屡因广告违法、虚构价格等被处罚,如去年6月,深圳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因虚假宣传被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处罚20万元。去年4月,位于成都的美莱医学美容医院因“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被罚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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